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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房价估[2009]9号
【颁布时间】 2009-11-30
【实施时间】 2009-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1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的通知


  

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的通知

  (闽房价估〔2009〕9号)


  

  各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根据《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8号)、《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的通知》(闽房价估[2002]6号)、《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的通知》(闽房价估[2005]2号)、《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房价估[2007]10号)和我省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文件规定精神,经审定,同意对宁德市朝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等4家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等级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4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资质等级公布如下:

  

  


  一、由乙级调整为甲级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宁德市朝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二、由丙级调整为乙级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福建同大衡真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深茂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泉州华天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以上经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审定调整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等级的机构,均应当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执业规程,恪守执业道德,规范评估行为,不断提高评估质量,并自觉接受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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