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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09]228号
【颁布时间】 2009-11-30
【实施时间】 2009-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1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引导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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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加强目标管理。各级政府要把农民工回乡创业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定期督查考核。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的指导,做好检查督促和目标考核工作。发展改革、工业信息、科技、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农业、商务、人民银行、税务、工商、扶贫等部门及工商联,要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明确服务内容,加强指导,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农民工回乡创业监督机制,对农民工回乡创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确保涉及回乡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十七)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鼓励支持回乡创业的相关政策,宣传回乡创业的典型、经验,弘扬创业精神。各级劳务工作机构继续做好甘肃省回乡创业带头人先进事迹总结和评选表彰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对做出贡献的回乡创业先进人员给予一定的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各级政府要注重从回乡创业人员中培养、选拔农村基层干部,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和带领群众致富的作用。

  

  (十八)做好基础工作。县乡要对本地外出务工人员的情况进行调查,摸清基本情况,对准备回乡创业或已回到本地创业的人员进行深入分析,了解他们的创业意愿和需求,根据实际制定鼓励引导回乡创业的具体工作方案。要加强与外出务工经商成功人士的联系,对有一定经济实力、有回乡创业意向的要建档造册,定期联络,宣传推介家乡的发展变化、投资政策、优势项目等,以乡情、亲情、友情感召他们回乡投资兴业。对重点回乡创业项目建设,实行领导联系制度和工程进度报告制度,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各市州、各部门要统筹考虑引导和服务回乡创业的相关政策,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和落实措施,切实推动回乡创业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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