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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09]90号
【颁布时间】 2009-11-30
【实施时间】 2009-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1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9〕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电信业加大3g移动通信系统建设力度,截至10月底,已完成投资9.24亿元,进一步促进了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但是,在移动通信基站建设过程中,有些党政机关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对3g移动通信系统建设的意义缺乏认识,对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存在误解,致使部分移动通信基站在选址、建设、维护和租用站址续约等问题上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为推进全市3g移动通信系统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支持电信基站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政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应带头支持通信企业的基站建设工作,积极配合移动通信基站选址;已经建成基站的单位要积极配合通信企业做好基站的维护和设备升级;基站场地租用合同已到期的单位,应积极与通信企业续签有关合同。

  

  


  二、各通信企业、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认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消除对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的误解。

  

  


  三、各通信企业要认真贯彻工信部与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精神,对已经建成和正在规划的基站要遵循“共建、共享”的原则,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避免重复建设。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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