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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人口办政法函[2011]62号
【颁布时间】 2011-03-10
【实施时间】 2011-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1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征文活动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征文活动的通知

  (人口办政法函〔201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

  

  2011年12月2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10周年纪念日。为纪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10周年,进一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三规”的贯彻落实,动员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积极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我委决定举办第四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征文活动。现将征文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纪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10周年,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

  

  二、征文参考选题

  

  见附件

  

  三、征文具体要求

  

  1.论文应紧扣征文活动主题,观点明确,思路清晰,有较强的针对性、前瞻性。选题得当、立意新颖,理论联系实际,论据充分有力,力求用法制理论分析研究论述人口计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要报送调研报告或工作总结。

  

  2.文字通顺、流畅,结构严谨,层次分明,力求语言精炼,字数一般不超过5000字。

  

  3.论文引用的文献资料要注明出处,以便查阅。

  

  4.凡已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此前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征文活动”中获奖作品不再报送参评。

  

  5.报送的论文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全文内容包括:标题、摘要、关键词、正文(包括引言、结论)和参考文献。

  

  6.论文须附作者姓名、职称、职务、研究方向、工作单位、联系地址、邮编、电话、手机和电子信箱。

  

  7.录用与否,恕不退稿,请自留底稿。

  

  8.稿件请邮寄国家人口计生委政法司“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征文组”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邮编:100191);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标明“法制征文”四个字。

  

  四、评选和应用

  

  1.评审。本次征文的评选工作由主办单位邀请有关单位领导、法学家、人口学家及我委相关司(局)领导组成专家评委会,负责评审。

  

  2、奖项设置。此次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征文活动将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优秀奖若干名;组织奖5个。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作者及组织奖将颁发证书、奖金;优秀奖颁发证书。

  

  3.应用。主办方在征文活动结束后,将推荐获奖作品在《法制日报》、《普法依法治理通讯》、《人口与计划生育》杂志、《中国人口报》上刊登。同时将召开部分作者座谈会。

  

  五、征文活动时间及其他要求

  

  1、征文活动稿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15日(以邮寄地邮戳日期为准)。

  

  2、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征文活动,精心组织,广泛发动本系统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国家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司 李玲 李敬

  

  联系电话:(010)62030859,(010)62030568

  

  (010)62030858(传真)

  

  电子邮箱:fazhichu2005@sina.com

  

  附件:第四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征文参考选题(略)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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