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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建综[2009]639号
【颁布时间】 2009-11-30
【实施时间】 2009-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1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新增中央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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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或城管(公用)部门要加快做好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环评、核准、土地征收等工作,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的确定、建设施工的监管和技术指导工作,按照满足最基本居住和安全的要求,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要经常下乡督导,及时查看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施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项目顺利完工。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建设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组织机构,负责管理、协调和监督当地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要逐项目明确责任人,逐层抓好落实,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要加强和发改、财政、土地、环保等部门的密切配合,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健全工作衔接机制,形成推进项目的合力。各级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项目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工作,为新增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程序,改进服务,提高效能,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保开工、保进度、保质量、保安全”的要求,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定期监督检查。加强对履行职责和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影响项目建设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省、市质量安全奖。各市可增加质量、安全、科技创新奖项在评标中的权重,并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质量、安全、创新奖项的奖励办法。

  

  (三)完善周报、月报制度。针对中央检查组对我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做好相关项目的整改工作,项目主管部门每周三前要将整改进度和工作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口处室。其他未检查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每月5日前要将项目进展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口处室。建立项目督查制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组织项目督查,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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