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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力度,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规范医疗行为,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令第238号,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强化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 (六)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进度和要求,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使用的监管。经贸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了解掌握企业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情况,做好保障供应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负责药品招标采购管理的机构要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的管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配送成本,严格落实对中标企业质量、服务和配送能力的要求。 (七)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发布的《浙江省医药产业转型升级规划(2009-2012年)》要求,加强沟通配合,着力增强医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不断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竞争力,推动医药产业发展取得较大突破,实现又好又快发展。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资源作用”的原则,逐步建立“合法、清晰、稳定、可控”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配合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加快培育和发展具有现代化设施设备的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加强药品储存集约化,保证药品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质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规范审批行为,完善药品零售企业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准入条件从严审批。 三、工作步骤 本次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为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0月至11月底)。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动员,积极部署,并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2月至2010年10月)。各地、各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相关部门年度工作安排及本地实际,全面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1月至2010年12月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目标和任务,开展督查和评估,并根据督查和评估情况形成总结,于2010年11月10日前,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0年11月15日起,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地、各部门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落实工作经费;要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形势分析,结合实际,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市政府成立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谢树华为组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王小勇为副组长,游聚森(市经贸委),程锦国(市卫生局),李江晖(市公安局),胡黎芸(市工商局),卢纪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加强沟通,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检查和产品抽验,确保辖区内无制售假药的黑窝点,无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健全工作体系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及时消除药品安全隐患。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当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各有关部门要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督促企业召回产品,坚决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媒体深入农村、社区做好热点问题、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的作用,通过药品安全大讲堂、药品安全进社区、知识竞赛等形式,宣传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常用药品使用知识、合理用药和健康保健知识,增强公众合理用药意识。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环境。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整治目标、重点和要求,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整治期间,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药品安全问题突出、整治不力、进度缓慢的地区,将通报批评,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