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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推进企业联合重组。通过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按照市场原则,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以资产、资源、品牌和市场为纽带实施跨地区、跨行业的兼并重组,促进产业的集中化、基地化和链条化。 (六)完善相关产业规划。按照国家及自治区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及实施意见,结合国家有关行业产业政策导向,抓紧做好煤化工、钢铁、硅产业、氯碱、水泥等行业专项规划和规划环评工作,作为项目核准备案、环评审批、土地供应的依据。对于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项目,各有关部门仍要大力支持。 (七)清理在建拟建项目。各盟市和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对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在建拟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坚决制止未批先建、边批边建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新开工项目开工条件要求的项目要停止建设、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停止建设。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把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调整产业结构的重点工作,抓紧制定有关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要认真解决好企业兼并、破产、重组和停止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人员安置和资产保全等工作,尽量减少损失,扎实推进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