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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加大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力度。对各部门的全部可执行预算指标支出和各项目的预算指标下达进度进行通报,通报每年从5月份起按月进行。通报预算执行进度连续二次低于平均进度的部门,需向省财政厅做出书面说明,连续三次低于平均进度的部门,需由其财务处长或分管领导接受省财政厅约谈或访谈,共同分析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同时,各部门应密切关注下属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掌握其预算执行情况。对通报预算执行较差的部门,省财政厅将在审核下年度预算时限制其增加预算,如有必要将核减其预算建议数。 (九)严格控制预算结余结转。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结余结转,提高预算执行的到位率。省财政厅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人员支出、公用支出等基本支出结余年底全部收回,专项支出结余除中央专款、已实施政府采购但未及时支出的款项、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需考核结算结转使用的款项之外年底全部收回。尽快清理历年滚存结余并及时将结果报省财政厅,在编制部门预算和预算追加中要统筹安排并优先使用。对结余结转过大的部门,省财政将严格其预算追加,必要时通过调减部门预算等方式将资金收回。 (十)夯实预算执行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制订的会计制度,行政机关不得套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准确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特别是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加强部门财会电算化建设,提升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各部门单位的预算、财务工作统一由财务主管部门扎口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单位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培训。财务部门应加强与本部门各业务处室的沟通。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掌握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通过夯实各项基础工作,促进预算执行管理水平的提升。 (十一)注重节约财政资金。坚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与厉行节约相统一,坚决防止借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之名搞“突击花钱”,避免大手大脚花钱,反对不讲绩效使用财政资金。牢固树立勤俭办事业的理念,大力压缩会议、通信、文件、水电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切实降低行政成本,避免铺张浪费。规范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止任何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前绩效目标、执行中绩效跟踪和执行后绩效评价相统一的绩效管理体系,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