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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开封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汴政办[201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2-28
【实施时间】 2011-0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2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调查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调查的通知

  (汴政办[2011]16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现状,进一步提高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数据库,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调查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表说明

  1.本次应急救援队伍情况统计主要包括:医疗救援队、公安救援队、消防救援队、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救援队、地震救援队、抢险打捞队、防汛救援队、通信抢险救援队、电力抢险救援队、专业森林救援队。

  2.本次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统计主要包括:市、县级粮食库和食用植物油储备库、防汛抗旱专用物资和抗震专用物资、大型应急通信装备、防疫药品、急救药品、大型医疗设备等。

  3.表中负责人指该应急救援队或应急物资管理部门的负责人。

  4.队伍专长及装备描述指该应急救援队专长及主要救援装备(大型装备、常用专业装备等)描述。

  5.物资描述指该应急物资的简单情况。

  二、工作要求

  请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安排专人对本地区、本单位现有的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并将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调查统计表(三份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于3月10日前报送市应急办。

  联系人:张 铮

  联系电话:3866152

  电子邮箱:kfsyjb@163.com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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