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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各地财政和商务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应于2010年8月1日前完成联合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七、审核要求 (一)各地财政和商务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应按要求认真审核企业申报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审核汇总后的书面材料应与实际报送的资金申请汇总表中的内容一致,并按顺序排列装订。 (二)各地财政和商务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在审核企业提交的复印件材料时,需核对材料的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对于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商务部。 附件:1.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使用word格式) 2.2010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请表(使用excel格式) 3.2010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使用excel格式) 4.2010年度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贴息资金申请表(使用excel格式) 5.2010年度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使用excel格式) 财政部 商务部 二○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1: 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 (使用word格式)
备注:1、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3、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公司账户,用于拨付贴息资金,务必正确填写。 附件2: 2010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请表 (使用使用excel格式) 申请企业: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2010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 (使用excel格式) 地区(中央管理企业):
商务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2010年度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贴息资金申请表 (使用excel格式) 申请企业: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2010年度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 (使用excel格式) 地区(中央管理企业):
商务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