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商务部
【发文字号】 财企[2010]96号
【颁布时间】 2010-06-08
【实施时间】 2010-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4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各地财政和商务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应于2010年8月1日前完成联合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七、审核要求

  

  (一)各地财政和商务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应按要求认真审核企业申报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审核汇总后的书面材料应与实际报送的资金申请汇总表中的内容一致,并按顺序排列装订。

  

  (二)各地财政和商务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在审核企业提交的复印件材料时,需核对材料的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对于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商务部。

  

  附件:1.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使用word格式)

  

  2.2010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请表(使用excel格式)

  

  3.2010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使用excel格式)

  

  4.2010年度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贴息资金申请表(使用excel格式)

  

  5.2010年度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使用excel格式)

  

  
财政部

  商务部

  二○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1:

  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

  (使用word格式)

  

  

申请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注册地

省  市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

2、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5、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银行账户账号

 

银行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行地址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移动电话

 

联系传真

 

 

 



  备注:1、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3、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公司账户,用于拨付贴息资金,务必正确填写。

  

  附件2:

  2010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请表

  (使用使用excel格式)

  申请企业:

  

  

 

序号

 

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号

 

技术出口合同号

 

技术出口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美元)

 

2009年实际出口额(美元)

 

备注

       
       

合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厅(委、局),

中央管理企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意见:

  (盖章)

  年月  日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2010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

  (使用excel格式)

  

  地区(中央管理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技术出口合同份数

技术出口合同总金额

实际出口总额(美元)

备注

 

 

 

 

 

 

 

 

 

 

 

 

 

 

 

 

 

 

 

 

 

 

 

 

总计

 

 

 

 

 



  商务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2010年度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贴息资金申请表

  (使用excel格式)

  

  申请企业:

  

序号

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

出口合同号

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

出口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美元)

2009年

实际出口额(美元)

备注

      
      

合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厅(委、局),

中央管理企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意见:

  (盖章)

  年月  日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2010年度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

  (使用excel格式)

  

  地区(中央管理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合同份数

合同总金额(美元)

实际出口总金额(美元)

备注

 

 

 

 

 

 

 

 

 

 

 

 

 

 

 

 

 

 

 

 

 

 

 

 

 

 

 

 

 

 

总计

 

 

 

 

 



  商务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