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环办[2009]61号
【颁布时间】 2009-11-30
【实施时间】 2009-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5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调整省环保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调整省环保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鄂环办[2009]6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鄂办发[2009]43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9月24日环保部全国环保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加强对我省环保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现对省环保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李 兵 厅长

  

  副组长:吕文艳 副厅长

  

  周歆昕 副厅长

  

  邹清平 副厅长

  

  何诗标 副厅长

  

  王定济 纪检组长

  

  李国斌 副巡视员

  

  文松青 副巡视员

  

  成 员:李永福 办公室主任

  

  李瑞勤 规划与财务处处长

  

  刘义荣 科技标准处处长

  

  程新华 污染控制处处长

  

  周水华 监督管理处处长

  

  王虚谷 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

  

  兰国桢 辐射环境管理处处长

  

  徐 松  人事处处长

  

  卢 梅 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朱津桥 总量办主任

  

  高水生 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

  

  张文漫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刘成付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

  

  汪新华 省辐射环境管理站副站长

  

  陈同亮 省环保宣教中心副主任(正处级)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主 任:卢 梅

  

  副主任:李永福、李瑞勤、周水华、王虚谷、兰国桢、高水生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