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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奉献精神突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从事企业党务工作两年以上。 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包括中央企业总部和中央企业在各地的所属企业。 (二)推荐名额原则上按中央企业党组织数及党员人数进行分配(详见附件1)。 四、推荐办法和要求 (一)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负责本企业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查把关和有关材料的整理上报。 (二)推荐人选要向生产经营和科研工作一线倾斜。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要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基层党组织、党员、职工群众及纪检部门的意见。企业推荐数不超过分配名额数(名额数较少的企业,在名额总数不变情况下,经与国资委党委组织部沟通后,可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之间作调整)。 (三)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按要求填写《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中央企业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中央企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和《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排序表》,同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四份,其中排序表和事迹材料需附相应的电子文件(可附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审批表和排序表中填写的单位(全称)、姓名及职务要准确规范,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 (四)国资委党委成立评审委员会,依据评选标准对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资格审查,拟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提交中央企业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征求意见。 (五)召开国资委党委会研究决定受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 (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经国资委党委研究通过后,在国资委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反映,其所在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如确有问题或不能及时说明情况的,经国资委党委、中央企业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同意,取消该集体或个人的受表彰资格,不再补报。 联系人:国资委党委组织部靳建平、李小云 联系电话:010-63193315、3326传真:010-63193341 邮件地址:dangjian@sasac.gov.cn 附件:1.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2.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3.中央企业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4.中央企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 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排序表 6.填表说明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 2011年3月7日 附件2 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中央企业名称:
附件3 中央企业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中央企业名称:
附件4 中央企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中央企业名称:
附件5 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排序表 中央企业名称:
注:此表所填写的单位、姓名及职务要准确规范。 附件6 填表说明 1.推荐审批表内的文字,采用仿宋体小4号字,行距为3毫米(固定值20磅),标准字距。 2.推荐审批表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每个表用1张纸,不另附页。 3.不能改变推荐审批表的结构;表内栏目没有内容填写时,应注明 “无”。 4.推荐审批表内“主要事迹摘要”栏不能空白,“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意见”栏内要明确标注“同意推荐”字样的审核意见,并加盖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印章。 5.推荐审批表可在国资委网站(www.sasac.gov.cn)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