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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5号
【颁布时间】 2011-03-11
【实施时间】 2011-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5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进出境游艇及其所载物品监管暂行办法

[接上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游艇,是指仅限于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

  游艇服务企业,是指从事为进出境游艇提供停靠、管护、维修、补给、气象水文信息和代办安全航行相关手续(包括进出境申报手续)等服务的境内企业。

  游艇物料,是指保障游艇安全航行所需的燃料、油料、零配(备)件和保障游艇承载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用品等。

  第二十条  因航行安全需要,经停境内其他口岸后进入海南省的进境游艇,以及驶离海南省经停境内其他口岸后出境的游艇,经停地海关参照国际航行船舶进行监管。

  上述游艇进出海南省,海关参照本暂行办法监管。

  第二十一条  以租赁贸易、暂时进出货物、展览品等监管方式进出境的游艇,海关另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1年4月15日起施行。

  

  附表:1. 游艇服务企业备案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游艇进出境申报单

  3. 进出境游艇结关通知书

  

  附表1

  游艇服务企业备案表

  

  申请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海关编号: 

  

企业中文名称

 

企业英文名称

 

企业注册号

 

登记机关

 

注册资本

 

登记时间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

 

业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传真

 

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经营地址

 

证栏

工商营业执照;

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港口或者游艇监管码头等材料

担保凭证以及提供总担保的核准文件;

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注栏

经办人意见

科长审核意见

处(关)长审批意见

 

 

 

 

 

 


  注:编号格式为“关区代码+年份+4位顺序号”。

  

  附表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游艇进出境申报单

  

  

游艇中文名称

 

呼号或imo编号

 

游艇英文名称

 

所有权证书编号

 

船旗国/船籍港

 

国籍证书编号

 

国籍证书签发日期

 

船长姓名

 

总吨

 

净吨

 

抵达/驶离日期及时间

 

上一港/下一港

 

游艇抵达/驶离港口(泊位)或者游艇监管码头

 

游艇承载人数(包括船长、船员等游艇服务人员)

 

游艇进出境代理企业名称和联系方式:

 

航次摘要(先后挂靠港口或游艇监管码头情况):

所附单证(标明份数)

游艇对废弃物和残余物接受设施的需求

游艇所载人员名单及个人物品清单

 

游艇物料清单

 

国籍证书

 

所有权证书

 

其他单证

 

备注:

注:以一般贸易、租赁贸易、暂时进出货物、展览品等监管方式进出境的游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进行报关单申报。



  

  船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________ 日期  ___年___月___日

  

  海关签注:_____________日期  ___年___月___日

  

  附表3

  
进出境游艇结关通知书

  


   

  你单位向海关申报进境/出境的 

   (游艇名称/所有权证书编号),经海关审核,准予游艇进出境申报单及随附单证所列人员、物品进境/出境,现予以结关。

  境外游艇出境结关后,未经海关同意,不得起卸或者添加物料,上下人员及物品。

  

  
  海关(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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