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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1]40号
【颁布时间】 2011-03-11
【实施时间】 2011-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6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减负办2011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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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加大对增加企业负担违纪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大监察审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增加企业负担的违纪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长期借用或占用企业资金等行为。加快构建企业负担监督网络体系,发挥减轻企业负担网站、咨询(投诉)电话、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点和监督员的作用,切实畅通企业投诉信访渠道。加强对减轻企业负担监督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其业务素质,增强工作的有效性。各市(州)、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件的公布和曝光力度,并及时报送省减负办备案。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省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细化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政府机构改革情况,及时明确并落实具体从事企业减负工作的处(室)和人员。各市(州)要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健全企业减负工作机构。各级减负办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进一步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为重点,认真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省减负办要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适时督促检查各市(州)、省级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做好对市(州)完成减负工作目标任务情况的考评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重点加大对涉企收费政策规定、惠企政策措施等的宣传力度,营造维护企业权益、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培训和维权意识教育引导,提高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运用简报和会议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各市(州)减负办、省政府有关部门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工作总结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送省减负办,省减负办汇总后报省政府和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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