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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09-11-27
【实施时间】 2009-1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6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重点卫生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我市卫生重点工作考评细则以及市委、市政府《民生行动计划》及部署的其他重点工作任务,长春市卫生局决定于12月初开始对各县(市)区、局属各单位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

  长春市重点卫生工作综合考评细则项目、内容;市委、市政府《2008年长春民生行动计划》中的卫生保障行动计划;市政府、市卫生局部署的其他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

  


  二、检查时间

  12月1日?10日 (具体时间请与各组联络员联系)

  


  三、检查人员组成

  检查共分三组同时进行。

  (一)城区、开发区检查组

  组 长:马 平  马书谦

  成 员:沈玉槐 张兴国 李庆龙 陈冬梅 高宏飞 陈红军  候 刚

  联络员:周景武

  (二)市直检查组(市医院、市中医院、长春医专除外)

  组 长:李 欣  张晓红

  成 员:王宪华 赵莉珠 王亚军 鲁 平 曲 晶

  周 琳 孙 巍 裘学辉 马晓丹

  联络员:孟 莉

  (三)农村检查组

  组 长:郗书元

  成 员:崔大伟  王朋理 唐旭东 王 磊 何永健 孙传勇  牟 岩

  联络员:姜 勇

  (检查顺序由各组自行确定)

  


  四、 检查方法

  (一)依据重点卫生工作考评方案项目、阶段性重点工作、市委、市政府《2009年长春民生行动计划》中卫生保障行动计划及其他重点工作,各处室按照责任分工进行检查,并以组为单位核出总分,排列顺序。

  (二)检查采取听汇报(或收取书面材料)、实地考察、查阅材料、召开座谈会以及调查问卷等形式。

  


  五、几点要求

  (一)周密安排,认真组织。检查人员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各相关处室要派出素质高、能力强、熟悉业务工作并能够对基层工作进行指导的人员参加,检查之前,办公室要组织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明确检查的任务。

  (二)突出重点,统一标准。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检查要抓住重点,集中精力,保证又快又细,同时要坚持公平、公正,要统一标准,检查结果要经得住推敲。

  (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各组在检查的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达到纠正错误,提高工作质量的目的。

  (四)加强自律,严格要求。各组要本着既做好工作又不给基层增加负担的原则,市内检查不在基层用餐,外县(市)一律用工作餐,树立良好的机关干部形象。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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