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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11]21号
【颁布时间】 2011-03-02
【实施时间】 2011-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6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职工工资,通过实行职工工龄补贴、年终福利奖励等措施,增强职工队伍稳定性。稳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指导企业履行民主程序,完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保证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在鼓励支持企业依法用工和社会中介机构发挥作用的同时,继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强对企业用工和社会中介机构的执法监察,对短时间内频繁招聘和裁员、岗位流失率高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

  六、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满足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

  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劳动者。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6-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有就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开展1-6个月的就业技能培训,对在岗职工开展岗位提升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形成城乡统筹、终身培训的机制。完善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补助政策,统筹转移前培训和岗位提升培训,推行职业技能鉴定获证奖补制度,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层次。

  七、加强省际劳务协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务基地

  不断扩大省际劳务协作范围,进一步巩固传统劳务基地,加快开拓新兴劳务基地,定期组织用工需求较大的市、县和企业赴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中西部地区开展现场招聘和劳务洽谈活动,引导外省劳动力有序来江苏就业。拓展劳务协作领域,重点深化就业培训、社会保险、执法维权等方面合作,在中西部劳动力资源大省选择一批技职院校建立联系网,将其毕业学生信息主动匹配给我省企业;鼓励我省技工院校与中西部地区技职院校联合办学,为我省培养后备人力资源。

  八、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适时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当前就业形势及企业用工情况,正面回应企业缺工问题。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对就业形势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党委、政府在帮助企业缓解“招工难”、促进就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基层和企业的创新经验与有效做法,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用工规范诚信企业的宣传,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人文关怀,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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