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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2011年医改重点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要求,加快改革步伐,增添惠民措施,满足群众卫生需求,现就着力推进2011年医改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11年全市医改工作的目标是: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基层体系建设与公立医院发展相结合,坚持硬件设施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相结合,全面启动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全面标准化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大培训,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市统筹、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完成国家医改近期五项重点任务,让广大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满意,全市医改工作力争走在西部地区前列。 二、加快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一)切实做好扩面提标。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率达95%,实现全社会应保尽保。稳步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政府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人?年。 (二)加快推进市级统筹。基本实现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全市统筹,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方便群众就医结算。加快制订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完善市级统筹政策和管理体系。加强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方便快捷。严格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强化各级政府对医保基金的监管职责,明确各级医疗机构控制医药费用责任,确保基金安全。 (三)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居民医保一档、二档报销封顶线分别提高到7万元、11万元。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覆盖全市所有区县(自治县);将耐药结核病治疗费用的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90%,最高限额提高到5万元/人?年。 (四)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将资助困难人群参保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等特殊困难群体。完善门诊救助,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高于50%。完善医疗救助信息系统,提高医疗救助的及时性。 (五)加强医药费用控制。大力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医药费用支付方式,转变医疗服务行为,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控费责任。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推行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加大对大处方的查处力度。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定期公开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服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一)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在所有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各区县(自治县)启动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二)完善药品交易所功能。充分发挥重庆药品交易所职能,完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开展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推进药品交易所综合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实现所有非基本药物电子挂牌交易;有序推进医疗器械、耗材、相关医用产品的电子挂牌交易准备工作,分批上线交易,全面实现药品交易所综合电子交易服务功能。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相关医用产品等必须在药品交易所进行采购。 (三)加强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定完善基本药物配备政策,全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要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要按比例配备基本药物,并首选基本药物。制定《重庆市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疾病诊疗及基本药物使用指南》,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