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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3-02
【实施时间】 2011-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6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2011年医改重点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二)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制定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监管机制的创新路径。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编制标准。在全市选择15家公立医院开展人事、绩效工资和收入分配制度等综合改革试点,其中市级医院2家。继续做好江北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探索医疗集团管理,引导高水平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推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

  

  (三)广泛开展便民服务措施。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和优质护理服务。优化医疗服务流程,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扩大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服务,方便群众就医。开展“弘扬白求恩精神,做人民健康卫士”主题活动和“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医改工作力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牵头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加强督查指导,抓紧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要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医改工作的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调整充实区县(自治县)医改领导小组,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常务工作的领导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要将主要精力用于推进医改;要充实区县(自治县)医改办人员,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加强医改综合管理工作。

  

  (二)强化财力保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资金测算,多渠道筹集资金,健全政府投入长效机制。要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经费,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要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确定的任务、改革进度和绩效考核结果,将财政补助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三)严格监督考核。市政府与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把医改工作纳入对区县(自治县)综合目标考核。市医改办要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严格建立“按月上报、按季考核、全年评估”的绩效考核机制,每月对区县(自治县)上报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每季度进行考核通报,年终对医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健全督导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全市范围内的集中督导检查。要及时公布医改工作进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加强宣传引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加强医改政策培训,提高基层执行和操作能力。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医改工作好的做法,提炼推广一系列改革样板。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医改宣传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及时解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使社会各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加理解、支持和参与医改,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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