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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甘价费[2009]263号
【颁布时间】 2009-11-27
【实施时间】 2009-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6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兰州电力技术学院学费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兰州电力技术学院学费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9〕263号)


  

  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兰州电力技术学院学费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甘电司财〔2009〕504号)收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兰州电力技术学院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8〕367号)试行期已满,根据试行情况,依据成本监审结论,经研究,现将兰州电力技术学院学费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技工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200元,技师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中级技工班学费仍按每生每学年2300元的标准执行。

  


  二、学费收入应用于办学支出,弥补教育经费不足,不得挪作他用。学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所定标准,按规定到省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并主动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应适当减免学费。

  


  四、本通知所定学费标准自200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自行废止。

  

  
甘肃省物价局

  甘肃省财政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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