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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3-08
【实施时间】 2011-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7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27号文件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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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推动重点工业企业“走出去”发展。充分利用好国家扶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支持重点工业企业通过租赁、合资、股权收购等方式建立生产基地。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并购国外的研发中心、知名品牌、营销网络,提升企业参与全球化竞争的能力。

  

  7.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劣势企业和停产倒闭企业。通过公开拍卖、股权转让、租赁经营等方式,积极盘活土地、厂房、设备等有效资产,安置失业人员,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8.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研究制定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引导支持利用资本市场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提升我省资产证券化水平。推动上市公司战略性兼并重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公司债券等形式进行再融资,采取吸收合并、换股、定向增发、整体上市等方式进行资产优化重组,促进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鼓励文化传媒、能源交通等产业龙头企业借壳上市。支持企业赴境外上市融资,提升企业参与全球化竞争的能力。

  

  9.推动产业集群内企业优化整合、集团化发展。鼓励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利用技术、管理、品牌、资金和订单优势,通过协议合作等方式与集群内其他企业建立联盟,合理分工、协作配套、共同发展,条件成熟时积极组建紧密型企业集团。

  

  10.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支持企业抓住实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等重大机遇,围绕发展“四新一海”和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新兴产业的培育,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抓住新一轮全球产业结构调整机遇,积极承接国际高端制造业和服务外包转移,积极争取南方制造业向我省转移。鼓励与跨国公司在产业龙头项目、产业链延伸、研发中心、营销网络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围绕传统产业改造与国外先进制造企业合资合作。

  

  11.推进与中央企业的合资合作。大力扶持中央企业对我省企业进行并购重组,支持我省企业参与中央企业辅业改制,在中央企业主业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合资合作,充分利用中央企业的管理、技术、资金、人才等优势,借力发展、互利共赢。

  

  12.加快商贸流通及物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生产和商贸企业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剥离或外包物流功能,整合物流资源,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鼓励中小物流企业加强信息沟通,创新物流服务模式,加强资源整合,满足多样性的物流需要。鼓励商贸流通及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国际竞争力强的大型商贸流通及物流企业。充分利用大型商业连锁企业的商业模式、市场渠道,促进商企联合、供企合作。

  

  13.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引导企业加快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为主要内容的标准体系建设,以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为基础,在节能、环保、安全方面制定实施一批地方标准,扶优汰劣,促进企业兼并重组。鼓励行业领先企业结成标准联盟,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联盟标准,提高产业准入门槛,推动产业升级。

  

  三、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

  

  1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完善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政策。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兼并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等规定执行。

  

  15.加强财政资金投入。在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资金,通过职工安置补助等方式,支持省属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对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兼并重组项目,可通过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注资支持。有条件的市可设立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或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持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优先支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的企业兼并重组。

  

  1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大力推动金融机构开展面向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产品创新,灵活搭配使用并购贷款、银团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多种信贷品种,稳步扩大企业兼并重组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鼓励商业银行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鼓励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并向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等融资支持。积极探索设立专门的并购基金等兼并重组融资新模式,完善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企业兼并重组。通过并购贷款、境内外银团贷款、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跨国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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