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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49号
【颁布时间】 2011-03-08
【实施时间】 2011-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7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爱卫办关于厦门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及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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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四害工作:发动全市机关、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全体居民,人人动手清理积水和垃圾,清除四害孳生场所,投放四害消杀药物。全市于3月底至4月统一投放灭鼠、灭蟑、灭蚊和灭蝇药。

  

  农贸市场和建筑工地环境卫生:加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配齐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更新完善环卫设施和给、排水设施,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做到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垃圾管理规范、车辆冲洗设施齐全。

  

  健康教育:中、小学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健康指导纲要》开设健康教育课,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医院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社区内设置卫生宣传栏,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

  

  进一步做好控制吸烟工作,开展创无吸烟单位活动,全面清理烟草广告,在窗口单位、公共场所、医院、学校和交通工具上设禁烟标志。

  

  3、开展督查点评活动。组织开展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专项督查点评活动,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整改提高。

  

  (三)自查提高阶段(2011年3月-4月)

  

  1、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严格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任务分解表》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指挥部将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国家卫生城市暗访调研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对迎检工作情况进行模拟考评。

  

  (四)省级复查阶段(明查和暗访)(2011年3月上旬-5月下旬)

  

  1、精心组织我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汇报材料及备查材料。

  

  2、加强与省爱卫会的沟通联系,做好迎接省级复查的各项准备和陪检工作。

  

  (五)巩固加强阶段(2011年6月-12月)

  

  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复查后,认真对照省级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继续保持健全的迎检组织机构和良好的工作态势,总结工作经验,认真整改落实,以更优异的成绩迎接国家爱卫会的抽查复审。

  

  四、主要措施

  

  (一)细化方案,层层落实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完善机构、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紧密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任务分解表》的要求,把承担的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与各部门的本职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又要全面推进、不留死角。要按照市级工作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分别制订自身工作方案,集中力量解决社会影响大、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一步改善城乡面貌。

  

  (二)查缺补漏,狠抓整改

  

  今年复评迎检工作指标细,要求严,各部门一定要深入研究考核标准,熟悉考核要求,要对照标准和任务分解表,逐项开展自查和复查,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补救,确保达到指标要求。相关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要报市迎检指挥部办公室。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此次迎检,要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强化检查督导工作。市迎检指挥部办公室要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职能,督促各工作小组开展好工作。医疗卫生和城市建设两个工作组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相关指标要求开展工作,认真落实迎检相关要求。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围绕市里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一把手”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检查,把迎检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各项迎检工作任务纳入本单位的年度重点工作以及日常管理之中,明确责任,层层落实,保证工作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各部门必须以大局为重,做到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严禁推诿、扯皮。

  

  (四)加强监督,狠抓落实

  

  市迎检指挥部办公室和医疗卫生和城市建设管理两个工作组要建立健全检查评比制度和曝光制度,表扬先进,督促后进;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点评国家卫生城市迎检工作,发挥厦门电视台《特区新闻广场》“每日市容巡查”等新闻点评栏目的作用,加强舆论监督,同时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在迎接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验收中由于缺乏责任心、工作不力等给创建工作造成影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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