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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浙土资厅函[2011]228号
【颁布时间】 2011-03-07
【实施时间】 2011-03-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7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送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函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送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函

  (浙土资厅函〔2011〕228号)


  

  省政府督查室:

  

  现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你室,请审阅。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将我厅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度,我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完善、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一是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强有力的领导下,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加强工作交流与协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2010年底,为贯彻《条例》精神,由厅法规处牵头,对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重新编排,充实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扩大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加大国土资源宣传力度;三是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审查、答复、查询、监督保障等方面的运行机制,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四是改版厅门户网站,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门户和服务社会大窗口。对现有厅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进一步优化整合信息资源,提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内外网门户建设水平,加强门户内部管理效率。并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2010年度通过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402件。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度我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9起,经审查后均以书面方式答复申请人,其中:147起按申请内容予以公开(其中1起补正申请内容后予以公开),7起按申请内容部分公开(申请的部分信息不存在),6起按申请内容不予公开(申请的信息不属于信息公开或本行政机关公开的范畴),9起通过信函的方式向申请人送达暂未开通信函等方式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告知书,没有出现申请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情况。

  

  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目前,我厅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涉及的相关费用暂未向申请人收取。

  

  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度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提起的行政复议6件,行政诉讼1件。其中3起向我厅提起行政复议,3起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从复议结果看和诉讼的结果看,向我厅提起的3起行政复议,其中1起维持原政府信息公开行为,1起责令被申请人履行信息公开义务,1起驳回申请人申请;向省政府提起的3起行政复议,其中1起维持原政府信息公开行为,1起要求当事人补正却未补正,视为撤回复议申请,1起责令被申请人履行信息公开义务;2009年西湖区法院受理涉及我厅一起信息公开案件,2010年责令我厅给当事人提供信息查阅。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0年度我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我厅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机制,加大考核督查办度,确保信息及时快速公开;进一步规范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继续梳理信息公开目录,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收集、分类、审批、公开等长效管理制度;进一步发挥厅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载体作用,建立高效、快捷、安全、可靠的信息审查、查询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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