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1]42号
【颁布时间】 2011-03-07
【实施时间】 2011-03-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7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推进农业农村有关发展规划加快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5)加强村级班子和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建设。建立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自治为基础、民主议事为保障、经合组织(或公司)为利益纽带的基层治理结构新模式,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建设,推动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建设健康发展。

  

  (七)农业发展上台阶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直农口各部门、财政厅、科技厅、环境保护厅等)。

  

  1.年度目标:2011年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12亿立方米,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00万亩、节水灌溉面积60万亩,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0平方公里。建设高标准农田200万亩,新增28.94亿斤粮食生产能力。新增出栏200万头生猪生产能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销售收入上亿元的达到570家。

  

  2.工作措施。

  

  (1)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六江一干”堤防工程和中小河流治理,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已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村小型水利水电等工程。

  

  (2)加快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深入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加强米袋子、菜篮子、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基地和国家生猪战略保障基地工程建设。

  

  (3)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水稻、小麦等相关农业科技技术攻关项目的研究,构建四川盆地杂交中稻丰产抗逆技术体系,开工建设食品工业园等重点项目,探索机电灌溉服务现代农业的新模式。

  

  (4)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培训农技人员,开展农技推广示范县建设。新建和改造庄稼医院、社区综合服务社;建设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完善林业工作站、林权交易中心服务功能。

  

  (5)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重点建设无公害优质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新建和扩建种子质检分中心。继续建设省、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6)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继续建设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现代粮食物流中心、粮食储备库、储油罐等重点项目。

  

  (7)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大力进行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治沙造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10个石漠化县。恢复汶川地震灾区植被和大熊猫栖息地,实施3个国家级和10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水土保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抓好退牧还草工程、农区种草养畜基地和草原监理体系建设。

  

  (8)抓好农业防灾减灾。加快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重点防治区山洪沟治理。进行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测与评估系统建设和农业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及指挥系统建设。

  

  (9)加大农村扶贫开发力度。扶持农村贫困人口,继续实施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项目,实施易地育人、更换粮食、整村推进、饮水安全等项目。

  

  (10)加强农产品精深加工。续建肉牛产业一体化、橄榄油精深加工等18个重点项目,建成冻兔肉加工出口等15个重点项目。

  

  (八)四川省森林防火发展规划(牵头单位:林业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1.年度目标:争取森林防火资金450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建设,切实增强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全年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1‰以内。

  

  2.工作措施。

  

  (1)做好资金、计划下达工作。积极做好省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资金、航空护林配套资金计划的下达工作。

  

  (2)做好项目建设工作。项目建设市县要搞好年度实施方案编写工作,认真组织好设施设备政府采购,及时将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物资配发到全省重点火险区,不断加强和完善重点火险区防火设施设备建设。

  

  (3)提高防火队伍业务水平。充分利用现有教学科研院所的培训资源,结合宣传教育建立省级森林防火培训基地和野外演练基地,加强对森林防火管理和科技人才的培养,提高森林防火队伍的实战扑救能力。

  

  (九)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专项建设(牵头部门:林业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等)。

  

  1.年度目标: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中央专项建设资金136364万元,其中44576万元直接兑现给60个民族县(含民族待遇县)的退耕农户,9178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和发展后继产业。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