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建管[2011]25号
【颁布时间】 2011-03-06
【实施时间】 2011-03-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7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2011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程管理工作会议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2011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程管理工作会议的通知

  (桂建管[2011]2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为贯彻落实2011年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部署2011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经研究,定于2011年3月14日在南宁市召开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程管理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总结2010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程管理工作,部署2011年工作任务,交流工作经验;

  

  (二)签订《2011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

  

  二、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11年3月14日上午8:30分开会,会期1天。

  

  会议地点:南宁市凤凰宾馆。 3月13日在南宁市凤凰宾馆大堂报到,

  

  三、参加会议人员

  

  (一)各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分管主任(局长);

  

  (二)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建管科、质量安全科科长;

  

  (三)各市建管处主任、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市招标办(站)主任(站长);

  

  (四)各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1名负责人,崇左、贺州、百色等三市各1家二级建筑施工企业的1名负责人;各甲级工程监理企业1名负责人;各甲级招标代理机构1名负责人;部分驻桂建筑业企业负责人;

  

  (五)广西建筑业联合会、广西建设监理协会、广西装饰协会、广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会、广西建设工程检测协会各1名负责人。

  

  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负责通知本辖区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和企业参加会议。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二)会务工作委托广西建筑业联合会具体负责。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人:韦道业,联系电话:0771-2260138。

  

  凤凰宾馆总台电话:0771-2119888。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