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1-03-03
【实施时间】 2011-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7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车驾驶员仪容仪表和车辆保洁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各出租客运企业:

  根据2011年出租车行业“创文迎国检”整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前出租车驾驶员营运中不着工装、工装(便装)混穿以及车内卫生保洁差、椅套肮脏(破损)等突出问题,为切实加强日常监管,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和服务形象,确保我市出租车行业创文“迎市检”、“迎国检”工作顺利达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出租车驾驶员仪容仪表和车容卫生是行业服务形象的外在体现,是乘客乘车过程中最直观、最敏感的服务要素,对体现我市出租车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至关重要。因此,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以全面提升行业服务形象为指导思想,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日常监管

  各企业要结合出租车行业创文“5项指标1个知晓率”考核要求,进一步强化驾驶员仪容整洁和车容卫生良好的宣传教育和监管,确保营运车辆符合《广州市出租汽车行业车容车貌和卫生保洁规范》,并督促驾驶员按照《广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服务规范》、《广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仪容仪表规范》等要求,做到仪容仪表整洁、车容卫生良好,努力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形象。

  三、加大路检路查力度,确保存在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各企业要结合站场检查、车辆“回场检”以及日常安全学习、服务技能培训等工作,并充分借鉴“创文迎检”期间好的做法和经验,切实加强车容车貌、卫生保洁以及驾驶员规范着装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全力做好每月创文“市检”和“国检”各项准备工作。

  四、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查处和后续追究力度

  3月份,我处将组织开展重点针对出租车驾驶员仪容仪表、车容卫生差等问题的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3月15日前,被查处存在着装不规范、车容卫生(椅套)差的驾驶员,给予现场教育和督促纠正,并做好登记备案;3月16日后,检查中存在上述问题的驾驶员,除现场整改外,并责令当事驾驶员回公司进行培训教育,并将培训教育情况送我处服务监督科。

  (二)从3月份起,一个月内累计2次以上(含2次)存在上述问题的驾驶员,需参加我处组织的专项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营运。

  (三)将检查情况纳入行业服务质量测评和驾驶员资格证扣分管理,并对违章率较高的企业在全行业予以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