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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文物局
【发文字号】 冀文物发[201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3-03
【实施时间】 2011-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7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先进基层文博单位的决定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先进基层文博单位的决定

  (冀文物发〔2011〕19号)


  

  各设区市文物(文化)局:

  

  2010年,全省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基层文博单位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团结奋斗,锐意进取,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为我省文物事业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为鼓励先进,促进工作,我局决定以下21个基层文博单位为2010年度全省先进基层文博单位,并予以表彰。

  

  石家庄市文物保护研究所

  

  新乐市文物管理所

  

  避暑山庄管理处

  

  宽城满族自治县文物保护管理所

  

  张家口市博物馆

  

  赤城县博物馆

  

  张北县文物局

  

  秦皇岛市文物管理处

  

  乐亭县文物保护管理所

  

  滦南县文物保护管理所

  

  霸州市博物馆

  

  直隶总督署博物馆

  

  易县文物保管所

  

  定州市开元寺塔文物保管所

  

  献县文物保护管理所

  

  河间市文物保护管理所

  

  安平县文物管理所

  

  邢台市文物管理处

  

  沙河市文物保护管理所

  

  磁县文物保管所

  

  武安市文物保管所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基层文博单位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争取新的更大的成绩。各级文物部门和文博单位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努力开创文物事业的新局面。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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