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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46号
【颁布时间】 2011-03-08
【实施时间】 2011-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7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试点项目建设方案

(厦门市农业与林业局、市信息化局、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生活信息服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福建省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项目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20号)和省农业厅、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试点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闽农市〔2010〕4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试点建设方案。

  

  一、建设原则

  

  紧密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农民受益”的原则,整合涉农各部门的资源,为农民提供公益性的信息服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公益性服务与增值性服务有机结合。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项目,加快我市农村信息化发展步伐,带动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不断缩短城乡数字鸿沟,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今年在同安区试点建设,试点项目完成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农村全面推广。

  

  三、建设内容

  

  (一)数据库建设与共享

  

  建立适合我市农业生产经营个性化特点的数据库,主要包括农业实用技术、农业政策法规、农产品市场供求、农业专家、劳动力转移、农民生活、气象信息服务等内容。

  

  (二)建设村镇信息服务平台

  

  实现“五个一”,即有一名专职或兼职信息员,一处固定的场所,一套信息设备(包括电脑、电话、手机等),一块信息发布栏和一套管理制度(包括信息服务站管理规定、信息员工作职责、有关服务规范等)。具体内容是:

  

  1.农村信息员选择与维系

  

  信息员主要从试点区村(居)干部、村“六大员”(文化协管员、乡村医生(卫生员)、动物防疫员、计生管理员、治安调解员、农技员)、电信代办员、大学生村官,以及镇(街)村(居)内懂知识、会电脑、觉悟高的社会能人中聘用。农村信息员要尽可能与电信代办人员合并,做到信息员既能开展信息服务,又可以兼营电信的合法业务,从开展业务中增加收入。

  

  2.信息服务站点选择与建设

  

  信息服务站点选择由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负责,试点区镇(街)、村(居)配合。信息服务站点一般选择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点、村(居)委会、党员itv电教点、电信代办点。信息服务站点要代表政府合作方处理当地的各类信息运转,代理电信相关业务。信息服务站建设与规范由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负责,实行统一补贴、统一配置设备、统一设计vi,并与电信vi一同宣传。

  

  3.信息设备配置与管理

  

  信息设备由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负责统一配置,统一制定使用管理规范。

  

  4.信息发布栏建设与使用规范

  

  信息发布栏建设由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负责,选择合适地点,用于农村信息发布与电信业务宣传。

  

  5.管理制度制定与管理

  

  由试点区农业局与各镇(街)牵头,电信公司配合,制定信息服务站管理规定、信息员工作职责和有关服务规范。

  

  (三)收集整理农副产品市场信息

  

  由试点区农业局牵头,电信公司配合,向省级平台提交开发农副产品交易信息网站的需求,为农户提供每日的农副产品交易信息,包括每种农副产品的交易价格、交易量、价格趋势等;提供各类农副产品的需求信息;打造农村农副产品交易的初级电子商务平台。

  

  (四)建设新农村电子阅览室

  

  由电信公司牵头,试点区农业局、镇(街)配合,向省级平台提交开发电子阅览室的需求,向村民开放,方便村民上网查阅试点区各类农副产品市场交易信息、供求信息以及全省三农网的信息资源,包括农业市场动态、办事服务指南、农业专家、台湾农业文献等。 

  

  (五)开通特色农产品118114订购热线

  

  由电信公司牵头,信息员配合,收集各农民专业合作社特色农产品以及其他农户的农副产品信息,定期通过试点区“三农服务网”、电信“天翼快信”平台等信息手段向市民推送特色农副产品信息,开通市民118114农副产品订购热线,并建立起农户-村信息员-物流公司的农副产品配送通道,以隘头、瑶市为试点并复制推广,创建厦门市农副产品供求的“淘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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