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开封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汴政[20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02-28
【实施时间】 2011-0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8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开封河务局进行表彰的通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开封河务局进行表彰的通报

  (汴政[201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9年汛前,黄河主流在黑岗口上延控导工程上首坐湾形成雍水,导致水稻乡杨桥、回回寨滩区进水,滩区内7000多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自2010年1月开始,8坝上首河势流路发生变化,河势进一步恶化。为改变不利河势,开封河务局及时向上级申请修建黑岗口上延-3~7坝应急防洪工程,在无资金下达的情况下,克服重重困难,圆满完成了工程建设。2010年调水调沙期间,该工程在严峻的洪水考验下运行良好,有效地杜绝了畸形河势进一步恶化发展,保护了滩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工程在调水调沙期间发挥的重要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因此,市政府决定对开封河务局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开封河务局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应急度汛工程建设力度,为确保实现黄河安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