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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11]26号
【颁布时间】 2011-02-25
【实施时间】 2011-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8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十四)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购房人购房资格核查机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查,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

  位。对不符合资格的购房人,不予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和二手房过户手续;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资格,违规售房或代理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肃查处。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房管部门做好购房资格审查工作。

  七、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十五)进一步加强对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对于出现新建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住房保障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的,市政府将约谈、问责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部门负责人。

  八、坚持强化正确舆论导向

  (十六)新闻媒体要积极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大力宣传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深入正确解读政策措施,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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