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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延伸对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综合治理 由各区县及开发区负责,把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管理纳入城市管理范畴,进一步提高保洁质量,清除积存垃圾,治理乱写乱画、乱贴乱挂、乱堆乱放,取缔占道经营,规范“六小”行业经营行为,改造完善道路、公厕、排水、路灯等基础设施,健全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改善广大村民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六)延伸对农村的环境卫生管理 由各区县及开发区负责,结合三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将创卫和城市管理工作向广大农村延伸,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行“村收集、乡清运、区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大力开展农村改厕工作,彻底解决农村“三堆三围”(柴堆、粪堆、垃圾堆;垃圾围村、垃圾围路、垃圾围河)现象,争取农村的环境卫生有较大幅度改观。 (七)精细化做好各项城市管理工作 1.由市提升办牵头,各区、开发区负责,加快城市提升年工作进程,尽快完成建筑物立面的整治和提升,并对一年内没有清洗、立面比较陈旧或污垢较为明显的建筑物进行清洗和刷新。要在注重“面子”的同时,解决好“里子”问题,聚焦民生工作,实施马桶、厨房、家门口、楼道、平改坡、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等惠民工程,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程度。 2.由市城管执法局制定完善工作流程,在全市推行标准化、精细化执法。并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按照《西安市2010年整治“野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规定的要求,对全市道路、建筑物及广告牌的野广告按照职能进行集中整治。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进行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对“野广告”涉及的电话号码进行追呼查处;由市容园林局负责对“野广告”进行清理;由市公安局负责对提供的“野广告”线索,寻找根源,铲除“野广告黑窝点”。 3.由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地面停车的规范和标准,对道路及人行道乱停车现象进行整治,加大对道路和人行道违章、违规停车现象的处罚力度,有序引导车辆向地下停车场转移。 4.由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对全市路灯、道牙、道路护栏、过街天桥及广告进行逐一检查,对22条道路、94座天桥进行整修,对陈旧、破损的设施及时进行更换和刷新,全面提升市政设施水平。 5.由市市容园林局制定一线环卫人员工作细则,制定全市果皮箱等环卫设施配置方案,实施市容环卫工作精细化管理,并对全市所有公厕进行行业监管,确保公厕设施完整,环境卫生干净。 6.由交通、电信、民政、公安、市容园林、文化广电出版等相关部门负责,对全市候车亭、电话亭、路牌、路标、指示牌、邮政筒、电信箱、有线电视箱、果皮箱、座椅、花台、雕塑等进行全面检查,拆除闲置不用的公用设施,更换或刷新陈旧破损设施,确保各类设施完整、干净、美观。 7.由市爱卫办负责,按照统一组织、统一药物、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的原则,加大对辖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病媒生物监测和杀灭力度,开展好全市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8.由市卫生局负责,开展好全市公共卫生监督、重大疾病控制、医疗废物处置,确保达到并高于《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创卫成果巩固提升涉及到的其他工作,由各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开展。各职能部门、各区县和开发区要加大日常管理力度,积极健全完善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城市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八)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由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容园林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市政公用局、市食品药监局、市交警支队以及各窗口单位主管部门部门负责,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以开展“展示文明形象,巩固创卫成果,我与世园共辉煌”主题实践活动为主线,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创新活动内容,利用各种载体,采取各种形式,引导广大市民群众树立“文明西安我建设、西安文明我荣耀”理念,不断增强文明卫生环保意识,提高文明素质,自觉保护环境,使讲究卫生、爱护环境成为广大市民群众的自觉行为,讲文明、懂礼仪、守秩序,做文明西安人,从而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向中外宾客展示文明、卫生、绿色、环保、靓丽新西安形象。 三、保障措施 各区县、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予以保障,确保综合整治和巩固提升工作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