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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1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2-25
【实施时间】 2011-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8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迎接世园盛会巩固创卫成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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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延伸对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综合治理

  由各区县及开发区负责,把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管理纳入城市管理范畴,进一步提高保洁质量,清除积存垃圾,治理乱写乱画、乱贴乱挂、乱堆乱放,取缔占道经营,规范“六小”行业经营行为,改造完善道路、公厕、排水、路灯等基础设施,健全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改善广大村民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六)延伸对农村的环境卫生管理

  由各区县及开发区负责,结合三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将创卫和城市管理工作向广大农村延伸,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行“村收集、乡清运、区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大力开展农村改厕工作,彻底解决农村“三堆三围”(柴堆、粪堆、垃圾堆;垃圾围村、垃圾围路、垃圾围河)现象,争取农村的环境卫生有较大幅度改观。

  (七)精细化做好各项城市管理工作

  1.由市提升办牵头,各区、开发区负责,加快城市提升年工作进程,尽快完成建筑物立面的整治和提升,并对一年内没有清洗、立面比较陈旧或污垢较为明显的建筑物进行清洗和刷新。要在注重“面子”的同时,解决好“里子”问题,聚焦民生工作,实施马桶、厨房、家门口、楼道、平改坡、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等惠民工程,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程度。

  2.由市城管执法局制定完善工作流程,在全市推行标准化、精细化执法。并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按照《西安市2010年整治“野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规定的要求,对全市道路、建筑物及广告牌的野广告按照职能进行集中整治。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进行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对“野广告”涉及的电话号码进行追呼查处;由市容园林局负责对“野广告”进行清理;由市公安局负责对提供的“野广告”线索,寻找根源,铲除“野广告黑窝点”。

  3.由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地面停车的规范和标准,对道路及人行道乱停车现象进行整治,加大对道路和人行道违章、违规停车现象的处罚力度,有序引导车辆向地下停车场转移。

  4.由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对全市路灯、道牙、道路护栏、过街天桥及广告进行逐一检查,对22条道路、94座天桥进行整修,对陈旧、破损的设施及时进行更换和刷新,全面提升市政设施水平。

  5.由市市容园林局制定一线环卫人员工作细则,制定全市果皮箱等环卫设施配置方案,实施市容环卫工作精细化管理,并对全市所有公厕进行行业监管,确保公厕设施完整,环境卫生干净。

  6.由交通、电信、民政、公安、市容园林、文化广电出版等相关部门负责,对全市候车亭、电话亭、路牌、路标、指示牌、邮政筒、电信箱、有线电视箱、果皮箱、座椅、花台、雕塑等进行全面检查,拆除闲置不用的公用设施,更换或刷新陈旧破损设施,确保各类设施完整、干净、美观。

  7.由市爱卫办负责,按照统一组织、统一药物、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的原则,加大对辖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病媒生物监测和杀灭力度,开展好全市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8.由市卫生局负责,开展好全市公共卫生监督、重大疾病控制、医疗废物处置,确保达到并高于《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创卫成果巩固提升涉及到的其他工作,由各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开展。各职能部门、各区县和开发区要加大日常管理力度,积极健全完善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城市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八)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由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容园林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市政公用局、市食品药监局、市交警支队以及各窗口单位主管部门部门负责,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以开展“展示文明形象,巩固创卫成果,我与世园共辉煌”主题实践活动为主线,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创新活动内容,利用各种载体,采取各种形式,引导广大市民群众树立“文明西安我建设、西安文明我荣耀”理念,不断增强文明卫生环保意识,提高文明素质,自觉保护环境,使讲究卫生、爱护环境成为广大市民群众的自觉行为,讲文明、懂礼仪、守秩序,做文明西安人,从而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向中外宾客展示文明、卫生、绿色、环保、靓丽新西安形象。

  三、保障措施

  各区县、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予以保障,确保综合整治和巩固提升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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