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市劳动模范候选人一般从县级劳动模范和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推荐。 (二)推荐程序 1.基层单位推荐。被推荐的候选人必须经本单位民主评议产生。职工劳模候选人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同意;农民劳模候选人由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然后,将被推荐对象的事迹及相关材料、民主评议情况一并报当地劳模评审机构。 2.在基层单位同意推荐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及相关系统的劳模评审机构认真审核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及相关材料,并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3.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单位及相关系统审议后,确定推荐人并报市劳模评审办公室。 4.市劳模评审办公室审核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劳模评审委员会审定。 5.市劳模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表彰奖励 本次经许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劳动模范,由市政府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 六、评审机构 为切实做好许昌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市政府成立许昌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切实做好本地的评选推荐工作,以确保许昌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顺利召开。 七、时间安排 (一)2011年3月底以前,各县(市、区)、市直及驻市各基层单位完成宣传动员、逐级评选推荐、评审和审核及本单位公示工作,形成各种材料,上报许昌市劳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2011年4月10日前,许昌市劳模评审办公室完成审核工作,许昌市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公示名单,在《许昌日报》公示,许昌市评审委员会确定候选人名单;4月中旬报许昌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2011年4月下旬召开许昌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 附件: 1.许昌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2.许昌市直非农口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3.许昌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人员名单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3 许昌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 任:杨献波(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刘海川(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副 主 任:王宏伟(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袁海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楚 雷(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崔合荣(市纪委副书记) 张书杰(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杨军立(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郭栋超(市信访局局长) 韩国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韩套军(市科技局局长) 李荣华(市财政局局长) 李长红(市环保局局长) 孟春明(市农业局党委委员、调研员) 程志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田茂盛(市审计局局长) 孟力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尹光炬(市工商局局长) 阎宁捷(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王卫萍(市总工会党组成员、调研员) 王静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兴田(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王卫萍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