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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发[2010]26号
【颁布时间】 2011-02-22
【实施时间】 2011-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8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城镇新区教育园区建设的意见(试行)

[接上页]


  八、均衡发展。教育园区建设要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合理布局。要坚持城乡统筹,妥善处理好推进教育园区建设与巩固农村义务教育的关系,在推进教育园区建设、扩大城镇教育资源的同时,以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加强乡镇中心小学和乡镇初中建设,改善保留的村级小学、教学点的办学条件。

  

  九、监督检查。教育园区建设要规范资金运行,实行阳光操作,建设廉洁工程。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教育园区建设的监督,严肃查处教育园区建设中违反党纪国法以及失职渎职的行为。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监督举报电话、工程信息公开等手段,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方法,严格激励奖惩,把教育园区建设工作实绩作为考核各地教育工作水平、安排教育项目和资金的重要依据。

  

  十、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推进教育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全省推进教育园区建设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负责教育园区建设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增强全局意识,明确目标任务,积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作,形成推进教育园区建设的整体合力。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教育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园区管理,促进教育园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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