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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阜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阜政办[20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2-21
【实施时间】 2011-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8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4.加强执法监督,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要注重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廉政守则等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行为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真正建成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廉洁高效并且特别能战斗的安全执法监察队伍。

  

  (四)设施设备

  

  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要按照统一的规范要求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基本设施,配备标准要达到“六个一”:一个独立的办公场所、一辆必要的工作用车、一套办公系统、一套取证工具、一套必要的防护用品、一套行政执法制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设一支规范化管理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是进一步健全基层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成立机构,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督查制度,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组织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二)制定方案,大力宣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要求,结合本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中队实际建设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三)注重实效,严格管理。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情况将列入市政府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抓紧制定相应计划,完善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装备建设,积极主动做好各项执法检查工作,积极探索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新路子,为尽快建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廉洁勤政、作风过硬的执法监察队伍而努力。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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