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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建[2011]23号
【颁布时间】 2011-02-21
【实施时间】 2011-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8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援予新乡等四城市“河南省精细化管理优秀城市”称号的决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援予新乡等四城市“河南省精细化管理优秀城市”称号的决定

  (豫建〔2011〕2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意见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现代品味明显提升,为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2011年元月,我厅组织专家依据《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和《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对全省18个省辖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对考核成绩优秀的新乡市、济源市、许昌市、漯河市授予“河南省精细化管理优秀城市”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城市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扎实工作,积极探索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同时,其它城市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做好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努力开创城市管理工作新局面,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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