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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2-21
【实施时间】 2011-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8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工业设计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三)加强公共服务,完善工业设计发展平台。推进综合性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实用、高效的工业设计基础数据库、资源信息库和共享交流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建或与高校院所合作建立工业设计中心,制订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认定及扶持办法,开展省级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建立工业设计机构评级制度,开展工业设计企业资质评价和认定;强化知识产权社会中介服务,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探索建立企业和个人申请工业设计专利和进行著作权登记的绿色通道。定期举办“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和优良工业设计奖评选,举办广东工业设计活动周等高水平工业设计展、工业设计论坛等系列活动,推动工业设计与产业发展融合共进;支持建立设计创新竞争力指数排名及发布机制。

  

  (四)加强人才培育,推进设计人才职业化。建立健全工业设计人才评价机制,开展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探索有利于工业设计人才成长的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培育适应工业设计发展需求的复合型人才;加强高等院校的工业设计学科建设,积极推进具有硕士学位的工业设计研究生教育,加大对工业设计专业教学、科研、实验的软硬件支持力度,支持聘用有实践经验的工业设计人员任教;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工业设计实训基地,支持建立高端工业设计人才培养基地,把广东工业设计培训学院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工业设计培训基地;探索工业设计精英培育机制,在有条件的企业或园区设立工业设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有条件的单位选送优秀工业设计师参加各类国际设计活动、出国培训;参照引进科技领军人物的政策,制定引进设计创新团队、领军人物的有关资助政策和配套政策;加强海内外引才引智工作,加快完善设计技术入股等激励机制,推动各地政府和企业制定相应的引才计划,形成多层次立体式引才体系。

  

  (五)加强粤港合作,促进对外交流。建立粤港工业设计人才、市场、信息交流协作机制,推动粤港工业设计常态化合作;积极引进香港工业设计服务,支持两地设计企业设立合资、合营设计公司;建设粤港两地设计信息、设计资源共享平台,联合建立区域设计资源库、知识库、资料库,促进两地工业设计服务平台的协作,推动工业设计重点项目合作;鼓励跨国公司和国外著名工业设计机构来粤设立工业设计机构,积极承接国际工业设计服务外包业务,推动工业设计服务出口;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设计企业在境外建立设计研发中心;支持企业和设计机构参与国际工业设计评奖、展览、竞赛等活动;支持国内工业企业和工业设计企业参与有关国际标准的制定。

  

  (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投融资机制。统筹省财政现有可用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技术改造、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工业设计基础研究、数据库和知识库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信息化技术应用与融合等项目;工业设计企业经认定为软件企业的,可按税法规定享受软件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工业设计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工业设计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税法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拓宽工业设计项目融资渠道,鼓励并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工业设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工业设计机构和企业上市,鼓励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对工业设计企业开展风险投资业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面向工业设计企业,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设计优势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拓宽抵质押品范围,创新金融产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工业设计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设计企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等有关政策。

  

  (七)加强组织协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省有关部门加强对全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加快组织编制全省工业设计“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强对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引导。建立健全工业设计产业统计制度及统计指标体系,提高工业设计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及时准确监测和分析全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状况。加强对工业设计行业协会的指导,规范各级工业设计相关协会组织建设,建立各级协会组织的信息和资源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大工业设计工作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工业设计的良好氛围。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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