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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发电[20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2-19
【实施时间】 2011-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9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二○一一年二月十九日 粤价发电〔2011〕3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各县(市、区)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1年2月20日零时起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1〕66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提高后的我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予以公布(详见附表),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要严格执行和广泛宣传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配套工作,严格控制成品油调价连锁反应,切实加强对提价后的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并于2月20日14:00时前将调价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局资源价格管理处。

  

  附表:广东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1〕66号)(略)

  

  附表:

  广东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自2011年2月20日零时起执行)

  

  

品名

对民营批发企业的最高供应价格(元/吨)

最高批发价(元/吨)

最高零售价

元/吨

元/升

90号汽油(ⅱ)

8515

8615

8915

6.60

93号汽油(ⅱ)

9050

9150

9450

7.11

97号汽油(ⅱ)

9585

9685

9985

7.70

0号柴油(ⅱ)

7755

7855

8155

6.96

90号汽油(ⅲ)

8745

8845

9145

6.80

93号汽油(ⅲ)

9294

9394

9694

7.33

97号汽油(ⅲ)

9842

9942

10242

7.94

0号柴油(ⅲ)

7958

8058

8358

7.17

90号汽油(ⅳ)

8945

9045

9345

6.95

93号汽油(ⅳ)

9506

9606

9906

7.49

97号汽油(ⅳ)

10066

10166

10466

8.11



  说明:

  1.汽油(ⅲ)和柴油(ⅲ)是指符合广东省《车用汽油》(db44/345-2006)、《车用柴油》(db44/346-2006)或者深圳市《含清净剂车用汽油技术规范》(szjg12-2007)、《含清净剂车用柴油技术规范》(szjg13-2007)的汽、柴油;汽油(ⅳ)是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车用汽油》(db44/694-2009)的汽油。

  2.不得以添加清净剂或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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