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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人口计生委员会
【发文字号】 淄人口字[201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2-18
【实施时间】 2011-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9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2011年度淄博市人口计生委有奖举报办法


  

  
  

2011年度淄博市人口计生委有奖举报办法

  (淄人口字〔2011〕11号 2011年02月18日)


  

  为进一步调动群众对违法怀孕、违法生育举报的积极性,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提高办案效率,我委对2010年有奖举报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2011年有奖举报办法公布如下:

  

  一、有奖举报的内容

  

  (一)违法生育;

  

  (二)现违法怀孕的。

  

  二、奖励标准

  

  (一)举报2010年以来违法生育二孩的,奖励5000元;

  

  (二)举报2010年以来违法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奖励10000元;

  

  (三)举报违法怀孕二孩的,奖励2000元;举报违法怀孕三孩及以上的,奖励3000元;

  

  (四)实名举报的给予上述全额奖金,匿名举报的减半;

  

  (五)举报2009年及以前违法生育的,按上述同等情况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

  

  三、奖励条件

  

  (一)违法生育在生育后第二个统计月内没有上报出生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市、区(县)同时接到举报,区(县)查实上报并奖励当事人的,市人口计生委不再奖励。

  

  (二)对违法怀孕的举报,以区县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快报日期为准。举报时区县已报快报的,不予奖励;举报违法怀孕当事人居住地址不清楚的,不予奖励;举报时已报快报但仍造成违法生育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当事人现居住地址清楚(具体到门牌号),区县、乡镇(办)依据线索采取补救措施不力造成违法生育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三)对提供被举报人姓名、职业、住址及违法行为事实不详的,不予奖励。

  

  (四)多人写信、电话举报的,只奖励最早举报人(信以邮戳为准,电话以原始记录为准);多人同日写信或联名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来人举报,只奖励最早举报人;多人来访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 电子访以最早访问日期为准。

  

  四、举报方式

  

  举报者可以采用来人举报、电话举报、写信举报和网络举报等方式举报。举报时应详细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现住址、工作单位、违法行为,并自编一组5位数字[如:现举报xx乡xx村赵xx(32547)违法生育二孩隐瞒不报……]作为兑奖号码和一组4位数字(如:举报人2354)作为领奖号码。为提高举报的准确性、便于查处和兑奖,提倡举报人实名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市人口计生委将严格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奖励办法

  

  对举报人的举报,市人口计生委将在3个月内组织查处。经调查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市人口计生委每年4月份对上年度有奖举报进行兑奖,在《鲁中晨报》上公布兑奖号码。实名举报须持本人身份证、匿名举报须持举报时留下的领奖号码到市人口计生委领取奖金。

  

  本举报办法的有效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淄博市人口计生委的公开举报电话:2180764

  

  邮政编码:255095

  

  兑奖地点:淄博市人口计生委(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612室)。

  

  本举报办法由淄博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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