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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民政厅
【发文字号】 粤民函[2011]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2-18
【实施时间】 2011-0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9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完成“十一五”民政部资助我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建设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完成“十一五”民政部资助我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建设项目的通知

  (粤民函[2011]112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省“十一五”期间民政部资助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共计17个,截止1月底,全省已完成并投入使用2个、主体完工4个、主体在建8个、规划动工2个、未开工1个。开工率为82.4%,完工率35.2%,整体进度较为缓慢。今年1月,刘洪厅长在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为加快完成项目建设,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对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省民政厅、省发改委转发《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粤民福〔2007〕35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张元醒副厅长在全省亚运救助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通知》(粤民办函〔2010〕12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已经主体完工和主体在建的,要继续抓好建设进度和质量,按计划完成建设工程,确保项目早日投入使用;属于规划动工和仍没有动工的,要加快部门协调工作,今年上半年必须动工建设,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对此项工作,省厅将在上半年组织专项督查,对没有动工的给予全省通报批评。

  

  二、确保项目建设标准。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08〕174号)和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结合流浪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进一步完善救助保护流程和功能布局,科学配置救助保护、心理教育、行为矫治等设施功能,在布局上要合理、便捷,在细节上要便于管理和服务,真正体现出关爱型救助的理念。要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充分考虑受助对象的实用性和救助工作的特殊性,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不贪多求全,确保工程建设的标准,做到布局合理、建设规范、功能完善、科学实用。

  

  三、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各级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理念,把工程项目质量放在首位,对工程设计和施工的每个环节、每道工序加以控制和监督,消除质量和安全隐患。督促、协调建筑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科学组织施工,坚决杜绝以追赶进度为由,忽视工程质量,贪图方便,盲目求快的行为。严把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关,着重在布局选址、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设施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我省 “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设施建设项目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没有申请民政部资助的地级市,也要继续做好和加快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设施建设工作。

  

  
广东省民政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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