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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沙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办发[2009]24号
【颁布时间】 2009-11-27
【实施时间】 2009-1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9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的通知

[接上页]
各区、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联动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社会联动”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接收系统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按要求及时足额落实建设资金及维持运行经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解决设备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以确保系统如期建成和正常运行。

  各级应急办要确定本区域内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联系责任人,如联系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动,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通知本级气象主管机构。各地要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联动工作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的相关知识。

  该系统由市气象局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持。各区、县(市)政府必须按要求安排好2009、2010两年的建设经费和维持运行费用,并列入财政预算,2009年的建设经费于11月30日前到位,2010年的建设经费于4月30日前到位,维持经费于每年年底前拨付至市气象局(开户行:农行长沙望城坡支行,账号:042801040000029)。

  附件:长沙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接收系统建设及维持费用分配明细表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长沙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接收系统建设及维持费用分配明细表

  

  

区、县

(市)

建设内容及费用

建设资

金合计

(万元)

维持运

行经费

(万元)

备注

dab数

量(套)

电子

显示屏

数量

(块)

县(市)

信息发

布平台

海量存

贮器数

据库

(万元)

手机短

信、96121

平台升级

(万元)

长沙县

50

 

1

  

45.8

7.2

各县(市)建设费用:2009年25.0万元,2010年28.6万元,以后每年7.2万元维持经费。

望城县

50

 

1

  

45.8

7.2

浏阳市

50

 

1

  

45.8

7.2

宁乡县

50

 

1

  

45.8

7.2

芙蓉区

 

40

   

42.8

7.0

各区建设经费:2009年21.9万元,2010年28.4万元,以后每年7.0万元维持经费。

天心区

 

40

   

42.8

7.0

岳麓区

 

40

   

42.8

7.0

开福区

 

40

   

42.8

7.0

雨花区

 

40

   

42.8

7.0

市本级

  

1

50.0

41.0

99.0

11.1

2009年49万元,2010年50万元,以后每年11.1万元维持经费。

合计

 

200

200

5

50.0

41.0

496.2

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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