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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建施[2009]857号
【颁布时间】 2009-11-27
【实施时间】 2009-1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9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2009至2010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组织开展全国“两会”消防保卫工作。

  

  2010年2月下旬至3月中旬,对全国“两会”会场、驻地、抵离京场所、新闻中心和周边200米内的建筑工地,各参建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五)加强对施工现场地下空间作业消防安全的管理。

  

  施工现场有限空间内作业前,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认真检测易燃易爆物质浓度值等指标。当有限空间作业可能存在可燃性气体或爆炸性粉尘时,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要求进行检测和通风,并制定预防、消除和控制危害的措施,同时所用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器等。

  

  


  四、工作步骤

  

  (一)筹备部署阶段(2009年11月下旬)

  

  全力开展消防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各区、县建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召开会议部署重点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组织开展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施工现场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9年11月下旬至2010年3月中旬)

  

  各参建单位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和任务,突出“隐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各区、县建委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工作。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0年3月下旬)

  

  各区、县建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对施工现场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考评。阶段性总结定期汇报,整体工作总结汇总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建委、各参建单位要深刻认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2009至2010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结合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

  

  (二)制定措施,落实责任。

  

  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工作方案部署和落实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安全隐患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

  

  各区、县建委要按照施工现场2009至2010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督促和引导企业建立长效机制,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安全生产。市区两级建委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

  

  (四)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

  

  各区、县建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建立2009至2010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制度,自12月份起,每月25日要将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2010年3月15日上报整体工作总结。

  

  为了更好地督促指导各区县做好施工现场2009至2010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区、县建委和各集团、总公司明确1名同志,作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2009至2010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工作的联络员。联络员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于2009年12月4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联系方式:63976436 传真:63985979

  

  邮箱:shigongchu211@163.com

  

  附表: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2009至2010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联络员

  

姓名

单位

部门

职务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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