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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人[201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2-16
【实施时间】 2011-0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9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对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的通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对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的通报

  (湘价人〔2011〕17号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各市州物价局:

  

  2010年期间,各市州物价局紧紧围绕“两型四化”、“富民强省”、“跨越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全省价格工作会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围绕 “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强基础”总体工作要求,通过清费、治乱,在加强民生收费监管、整顿规范涉农涉企收费秩序、积极稳妥推进资源环境收费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基本完成了通过清费开拓收费工作领域、通过治乱树立物价部门权威、通过清费治乱减轻群众企业负担、优化经济环境的工作任务,并通过开展建章立制、规范办事程序、举办收费员培训班等基础性工作,加强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队伍建设,夯实了工作基础。为了鼓励先进,促进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更上一个台阶,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10〕40号)文的有关规定,从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全面完成省局布置的专项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等多个方面,对各市州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进行了考评,根据考评情况并听取了各市州的意见后,评出了一、二、三等奖,名单如下:

  

  一等奖:益阳市、怀化市;

  

  二等奖:郴州市、湘潭市、邵阳市;

  

  三等奖:常德市、株洲市、张家界市。

  

  希望获奖的市州要总结先进经验,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其他市州应以先进市州为榜样,提振信心,积极进取。同时,各地要以此次考评为鞭策,紧紧围绕2011年全省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收费改革,切实加强民生收费监管,大力整治收费秩序,强化基础建设,加强上下沟通,开拓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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