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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由我局报经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后,予以注销登记。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度核验的报纸出版单位,经我局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按有关规定报新闻出版总署撤销登记。 六、报纸年度核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3月14日(星期一)至3月18日(星期五)9∶15-11∶15,13∶45-15∶45 地点:上海市绍兴路5号,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底楼政务大厅 联 系 人:胡 楙 联系电话: 日常时间64370176-6205、64339117 年检期间(3月14日至3月18日)64370176-8109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0年度自检报告(主要内容提示); 2. 社长、总编(主编)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1 本市报纸2010年度自检报告(主要内容提示) 一、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履行管理职责,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 着重对照新闻出版署颁布实施的《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内容,包括: (一)主管单位、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之间是否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是否挂靠与被挂靠的关系。 (二)主管单位是否真正履行了管理职责,包括是否对主办单位、出版单位的人、财、物进行有效管理等。 二、主要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岗位资格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管理工作》的规定,强调党政部门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担任报刊出版单位负责人的精神,结合新闻出版署颁布实施的《关于报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任职条件暂行规定》,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存在党政部门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担任报社的负责人; (二)社长、总编辑(主编)或主要负责人是否为主管主办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 (三)社长、总编辑(主编)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否取得社长、总编辑(主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出版导向是否正确,出版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一)“出版导向是否正确”着重对照《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是否刊载妨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和违反社会公德方面的内容,是否刊载有害的、虚假的等违法广告; (二)对照近年来编校质量、印刷质量等检查情况,查找问题原因。 四、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 (一)着重对照新版《报纸登记表》中你报的办报宗旨内容,是否存在偏离办报宗旨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一号多版问题,报纸专版、专刊的刊头字样是否有明显于报纸名称的现象; (三)在与经营单位的合作中,是否存在出卖或者变相出卖报纸的出版权和人事权等违规行为,包括合同内容是否涉及到办刊宗旨、三审制度; (四)是否擅自与境外出版机构进行版权合作出版。 五、记者和记者证是否存在违规情况 着重对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和《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予以自查: (一)报纸的记者在采编过程中是否存在收受红包、利用负面报道敲诈勒索等行为,是否存在有偿新闻、虚假报道等情况; (二)驻外省市的记者站是否存在从事经营、广告业务,是否存在以负面报道为由,进行强拉广告或敲诈勒索的问题。 六、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结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广告检查情况,对是否存在虚假违法广告等进行自查。 七、经营是否存在违规问题 着重对照《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内容予以自查: (一)报纸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是否严格分开; (二)是否存在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是否利用权力摊派发行报纸等。 如果存在上述问题,自检报告应提出具体整改或者纠正的措施,今后如何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整改或者纠正的具体时间节点。主管主办单位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最后的审核意见(主管主办盖章)。 附件2 社长、总编(主编)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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