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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人[201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2-15
【实施时间】 2011-0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9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价格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价格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湘价人〔2011〕15号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各市、州物价局:

  

  2010年,全省各级价格部门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价格形势,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调控政策,努力服务于“四化两型”发展战略,在改进和加强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强化民生价格监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整治规范价费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表彰先进,更好地推动全省工作,根据湘价综[2010]48号、湘价传电[2010]87号文件精神,通过认真考核考评,并经省局党组审定,决定授予郴州市物价局等6个单位“2010年度全省价格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名单附后)。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价格调控监管服务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的进步,推进我省价格工作再上新的台阶。同时,通过考核,发现个别市、县不同程度存在对成本调查、价格综合、价格监测等基础工作重视不够,以及越权审批价费、价调基金征管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省政府、省局部署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缴等重点工作未予认真落实,希望各地引起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提高,进一步提升价格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附件:

  
2010年度全省价格工作先进单位

  


  郴州市物价局怀化市物价局

  衡阳市物价局益阳市物价局

  邵阳市物价局娄底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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