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建设标[20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2-15
【实施时间】 2011-0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9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暂行办法》暨开展河南省首批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暂行办法》暨开展河南省首批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1〕7号)


  

  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为激励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人员的自主创新精神,繁荣勘察设计创作,进一步提高我省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同时,经研究决定2011年度在全省开展河南省首批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省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具备《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首批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

  

  首批评选申报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名额不超过25人、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20年以上。

  

  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

  

  三、申报材料

  

  (一)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表》一式三份(附电子版,表样可从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网下载,网址:www.hnjs.gov.cn或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信息网下载,网址:www.hngks.com);申报表上贴本人2寸彩色免冠照片,另附彩色免冠照片2张。

  

  (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1.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正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2.已实施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应提供注册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注册执业印章;

  

  3.获奖证书复印件,同时附相应项目主要设计文件图签复印件;

  

  4.主持过重大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图签复印件;

  

  5.著作、论文的面页、内页及目录复印件;

  

  6.标准、规范、规程的面页、内页及目录复印件。

  

  上述材料按顺序编排,用a4纸装订成册(除申报表外,其他材料均用扫描件)。

  

  各省辖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工作,应按照《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暂行办法》要求,认真做好2011年度首届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推荐评选工作,并按照时间要求将申报材料上报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公室。

  

  联 系 人: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孙冬梅

  

  联系电话:(0371)69523973

  

  报送材料联系人: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张守礼、千金霞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平路16号,邮编:450016

  

  联系电话:(0371)63820768、66229282(电话兼传真)

  

  附件:1.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暂行办法

  

  2.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表(略)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1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激发全省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荣誉感与责任感,发挥工程勘察设计人员自主创新精神,繁荣勘察设计创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贡献,参照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是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人员的最高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下,由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组织实施。评选委员会成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及有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和知名专家组成。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评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批评选人数不超过10名。已获得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不再参加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

  第五条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范围为在河南省内工商注册的勘察、设计企业在职人员。

  第六条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应当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勘察设计领域取得卓著成绩,在省内外乃至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