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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强烈社会责任感和正确的政治观念; (二)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已实施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还必须具备在省内注册的一级建筑师或一级结构工程师或勘察设计相关专业的注册工程师; (三)累计从事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工作20年以上(有特殊贡献人员可适当放宽); (四)年龄不超过60周岁(以评选当年12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日期); (五)为我省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专业带头人,在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贡献突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曾多次主持过重大或重点建设项目(含境外项目)的勘察或设计,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 2.至少获得过一项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者两项(含两项)以上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3.在工程勘察设计理论上有较高造诣,有专著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学术会议)上发表过学术(技术)论文不少于三篇。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不少于2部省、部级及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已正式发布)的制订工作。 (六)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未发生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第七条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以及最高科学技术奖等奖项之一(奖项分等级的应是一等奖)、获奖名次在前五名的获奖人员可由获奖人所在单位将申报表直接报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办公室。 第八条 符合“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报表,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还需同时附上申请人所在单位关于申请人的主要业绩评价和书面推荐意见。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附电子版)、有代表性的工程技术成果,包括论文、著作(含重大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重要报告和总结)、主要设计图纸、国内先进查新证明文件以及职称证书、执业注册证书、身份证和各奖项获奖证书的扫描件。 第九条 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报当地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排序后上报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 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申报材料分类汇总,提交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组织成立“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专家组,负责具体评选工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专家组成员由国家级和省级勘察设计专家、行业有公信力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组成人员不低于9人,人数为奇数。 第十一条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根据评选专家组意见,提出本届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 第十二条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人选在申报单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及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信息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并授予“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其他奖励及待遇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第十三条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消“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 (一)承担的工程因勘察或设计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二)被吊销注册资格证书的; (三)受到刑事处罚的。 第十四条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审工作不向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获得“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人员优先推荐参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