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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文物局
【发文字号】 冀文物发[20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2-15
【实施时间】 2011-0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9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做好元宵佳节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做好元宵佳节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冀文物发〔2011〕14号)


  

  各设区市文物(文化)局、省直各文博单位:

  

  2月7日凌晨,福建省福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法海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410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消防部门对火灾现场勘察表明,法海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缺乏风险意识和安全意识,寺内缺乏消防水源,消防栓已经锈蚀,香烛等明火进入殿堂,构成安全隐患。2011年春节期间,我省各级文物单位在当地政府、消防部门的支持下,全体干部职工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和省文物局与省公安消防总队联合制定的《全省文物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发动、认真实施,截止目前,尚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元宵佳节即将来临,为继续保持已取得安全成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再强调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前天气风大干燥,元宵节是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第二次高峰,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燃香引发火灾事故造成文物建筑损毁的教训应引起高度重视。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要严格按照《全省文物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要求,确保文物安全。

  

  二、协同防控,形成合力。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联合公安、治安、工商、安监等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限放管理。对烟花爆竹燃放场所做出明确规定,禁止在文物单位附近燃放。不得燃放孔明灯。

  

  三、加强对举办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利用文物单位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活动的,当地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门要建立强有力的活动安全管理组织。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文物单位,一律不得举办大型群众活动。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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