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文物局
【发文字号】 冀文物发[20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2-15
【实施时间】 2011-0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9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下达省直文博单位2011年预算的通知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下达省直文博单位2011年预算的通知

  (冀文物发〔2011〕13号)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河北省文物局201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冀财预复〔2011〕76号),现下达你单位2011年度经费预算(详见附表),请认真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刚性,各项支出严格按照下达的科目、项目、数额和支付方式执行,不能随意变动。人员经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保证及时足额到位。正常公用经费要保证正常办公需要和日常业务运转。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公务接待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要实现零增长。专项公用经费要保证部门特定专项业务开展,节俭从紧、严格管理,对属于日常工作范围、应使用正常公用经费解决支出的,不能从专项公用经费中列支。

  

  二、切实加快支出进度。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到6月末、10月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应分别达到60%、90%以上,除不可抗力影响执行等特殊原因外,年末应执行完毕,有结余的统一收回省财政,同时相应减少下年预算安排。因此,你单位要完善支出责任,在经费下达后要及早谋划,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尽快按省财政的支出进度要求制定详细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控制资金支出,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推迟支出时间。资金使用计划于2月底前报规划财务处。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根据项目绩效目标,对所有项目支出(包括专项公用经费和专项项目支出)制定具体绩效实施计划,加强对预算绩效的监督和控制,将项目绩效自评融入整个项目实施过程,随时纠正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偏离绩效目标的现象,并注意保存项目实施资料,争取高质量的实现项目绩效目标,最大地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