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36号
【颁布时间】 2011-02-15
【实施时间】 2011-0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9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关于2011年金融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八)努力拓展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推动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多元化金融服务功能。鼓励信托公司发行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资产受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信托产品,帮助省内企业筹集发展资金。积极支持证券公司在闽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通过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等多种方式,为企业购置设备或盘活固定资产投入提供融资服务。(有关金融机构,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驻闽金融监管部门主办)

  

  (九)积极推动场外市场建设。继续抓紧做好相关工作,全力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将福州、厦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首批扩大试点范围。积极推进省创新创业企业股权融资与交易市场建设,为技术产权、科技项目成果和非上市创新创业企业股权转让提供高效融资、交易服务。(福州、厦门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驻闽证券监管部门主办)

  

  四、全力支持“五大战役”

  

  (十)加大重点项目战役金融支持。充分发挥规划、产业政策和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建立重点项目与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动机制,通过直接、间接融资组合方式,调度各方面金融资源继续做好重点项目的资金支持。鼓励银行向上争取将重点项目单列信贷规模,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可持续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创新重点项目信贷业务流程,推行“总行、省分行、二级分行、经办行”团队营销服务模式,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各有关金融机构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驻闽金融监管部门协办)

  

  (十一)加大新增长区域发展战役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环三都澳、闽江口、平潭综合实验区、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古雷-南太武新区、武夷新区、三明生态工贸区、龙岩产业集中区等新增长区域的金融资源配置,促进优质金融资源向新增长区域集聚。积极创新新增长区域银企对接形式,提升银企洽谈会、会商会层级,通过多种形式为新增长区域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服务。加强金融同业合作,为新增长区域企业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一揽子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帮助新增长区域内的大型优质企业通过发债、上市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驻闽金融监管部门、各金融机构主办,省发展改革委协办)

  

  (十二)加大城市建设战役金融支持。加快政府融资平台清理规范工作,通过财政注资、经营性资产注入、存量资产整合等方式,增强平台公司资本实力和信用,提升平台公司服务城市建设项目的融资能力。积极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平台公司发行城市建设相关的各类债券,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有关金融机构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驻闽金融监管部门协办)

  

  (十三)加大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金融支持。积极落实各有关金融机构与各地方政府签订的支持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的合作协议,有效加大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一级开发等方面的信贷投入。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向小城镇延伸服务,健全网点功能,创新符合小城镇开发需求的信贷、投资、保险等金融业务品种,增强小城镇金融服务能力。(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金融机构主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驻闽金融监管部门、省农信联社协办)

  

  (十四)加大民生工程战役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探索“收益权质押+专项账户监管”的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模式试点,拓宽保障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加大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效发挥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引导作用,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规模,进一步加强金融助学服务。(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驻闽金融监管部门、省农信联社、有关金融机构主办)

  

  五、强化重点领域金融服务

  

  (十五)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积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高新技术企业股权质押贷款业务和科技保险业务。依托“6?18”等项目对接平台,组织银行、证券、保险、创业投资机构以及各类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与科技项目有效对接,为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制定出台科技保险补贴管理办法,推动科技保险健康发展。支持建立专业化的科技融资租赁公司和科技担保公司,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工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驻闽金融监管部门、省知识产权局、有关金融机构主办)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