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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阜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阜政发[20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2-14
【实施时间】 2011-0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9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34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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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民生优先的理念,认真总结经验,精心组织实施,更好地发挥民生工程对扩内需、调结构、促和谐的多重效应,着力健全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福祉。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实施民生工程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调度,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指导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县市区政府作为民生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下移工作重心,精心组织、精细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立足于早、立足于实、立足于快,重点抓好工程类项目的实施工作,力争10月底前完成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优先安排民生工程资金,打足预算,重点保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采取以奖代补、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要加大各类民生资金的整合力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严格资金管理,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严禁挤占、挪用、滞留以及虚报冒领等行为发生。

  

  (三)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民生工程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整合民生工程项目资源,进一步提高已建成项目的使用率,健全工程类项目后期管护机制,促进各项工程稳定健康运行,实现民生政策效益的最大化。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加强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实效,扩大民生工程社会影响力。要严格执行各项公开制度,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支持和监督民生工程的实施,提升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率。

  

  (五)强化督促检查。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机制,采取随机抽样、暗访、开展回头看活动等多种方式开展督查,严肃查处督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探索建立民生工程科学评估体系,引入绩效评价制度,对已经建成的民生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市政府将继续对民生工程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比,严格兑现奖惩措施。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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