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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枣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枣政办发[2009]82号
【颁布时间】 2009-11-26
【实施时间】 2009-1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0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发[2009]8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枣庄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74号)要求,确定从现在起,利用2年左右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水平。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以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通过提高标准、严格准入、强化监管、落实责任,进一步整治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监管机制,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水平。

  (二)总体目标。通过2年左右的深入整治,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优化医药产业结构,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杜绝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重点整治任务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联合打假工作机制,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重大案件。

  (二)整顿和提高药品质量标准。严格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追溯,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

  (三)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的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范相关产品的上市许可。严厉打击仿冒药品,坚决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四)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重点监测和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的主办者,严格落实药品广告主、广告经营商和媒体的责任。

  (五)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快医药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新开办药品企业;严格规范非药品物流企业储存配送药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在中成药、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各级政府对药品安全负总责,负责组织开展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并实施药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强化药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检查,依法取缔制售假劣药品的黑窝点,确保辖区内无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健全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及时消除药品安全隐患。

  (二)建立完善联合工作机制。公安、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建立联合打假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重大案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打击违法药品广告机制,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的行为。

  (三)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医药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药产业发展政策,推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和技术进步。引导、规范创制新药,鼓励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和药品连锁经营,鼓励药品企业同行业兼并重组,促进药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鼓励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从严审批零售药店。

  (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要按照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使用和定价报销各环节的监管。医药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保证基本药物足量生产供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 质量安全;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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